nba霸王条款_nba霸王肘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nba霸王条款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NBA球星有哪些特权?

2.NBA中为什么球员可以在合同还剩一年时转会,那年的钱谁付?

3.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一个篮球运动员被交易谁说的算

5.NBA季候赛排名问题

6.NBA的球队胜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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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星有哪些特权?

       作为篮球界的最高殿堂,NBA云集着全世界最强的篮球高手,随便拉出来一个都是万里挑一的超级天才,但他们的实力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只有身处金字塔尖的球员才能被誉为超级球星,他们不仅拥有超强的个人能力,对比赛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他们吸引了无数人来关注篮球,NBA正是靠一代又一代的超级球星才发展壮大,因此联盟对待超级球星也有一些优待,除了大家熟知的球星哨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权利。

       乔丹穿回退役球衣

       作为篮球之神,乔丹对NBA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当年正是在他的带领下NBA才正式走向了全世界,但是在93年豪取三连冠后,乔丹因为父亲去世竟然选择了巅峰退役,公牛也立马退役他的球衣并且为他立了雕像,可是95年年初乔丹又突然复出,处于对兄长的尊敬,他选择了45号作为自己的新号码,东部半决赛G1,乔丹最后时刻被安德森抢断导致公牛输掉了比赛,赛后安德森表示45号远不如23号强,乔丹听闻后在G2竟然重新穿回23号,联盟一开始也对他进行了罚款,但最终还是出于他对NBA做出的贡献,最终默许了他重新身披23号球衣。

       乔丹可以接触新秀

       众所周知NBA球星为了回馈球迷,每年夏天都会举办各种训练营来发掘人才,而乔丹也不例外,退役后的他也在全美各地举办了众多篮球训练营,并且会亲自上阵指导,他也接触过不少天才少年,其中有很多人后来都进入了联盟。可是乔丹的身份不仅是退役名宿,同时也是黄蜂的老板,而NBA规定球队高管不能与待选新秀接触,但乔丹的身份实在是太特殊了,因此联盟也只能放任他举办各种训练营,

       穆大叔摇手指

       作为四届DPOY,穆大叔拥有着历史顶级的盖帽能力,他巅峰时期甚至可以场均送出4.5次盖帽,生涯总盖帽数也高达3289次排在历史第二,而穆大叔每次盖完帽后都会冲着对手摇手指,这也成为了他的标志性动作,但这样的行为充满了挑衅味道,因此联盟一度禁止了摇手指,但后来出于对穆大叔的尊敬,他们还是网开一面,规定他可以冲着球迷们摇手指,因此穆大叔才能继续摇下去,但对其他球员联盟就没那么仁慈了,乔丹曾经在隔扣穆大叔后冲他摇手指,结果立马吃到了技术犯规

       詹姆斯走步

       作为现役最伟大的球员,詹皇一进入联盟便是万众瞩目的天之骄子,斯特恩也有意捧他接替乔丹成为联盟招牌,因此詹皇很早便享受到球星哨的待遇,生涯早期的詹皇进攻手段还是比较单一的,擅长突破的他总能得到裁判的照顾,其中最具争议的当属?四步上篮?,后来联盟甚至专门修改规则,允许球员在行进间接球后运球可以多加一步,这样一来四步上篮正式合法了,哈登、字母哥等球员也开始享受詹皇带来的特权。

       霸王条约

       作为一个商业联盟,球队老板更注重的还是球队的利益,超级球星对他们来说也只不过是值钱的筹码罢了,为了维护超级球星的利益,NBA也专门设立了不可交易条款,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霸王条款。拥有该条款的球员可以在交易时拥有自由选择下家的权利,不满足球队的交易可以一票否决,但是它的前提是在NBA效力8年、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的非限制自由球员,一般球队在签订合同时都不会主动加上霸王条款,只有超级球星才能逼迫球队签下,这极大地保护了他们的自身利益。

NBA中为什么球员可以在合同还剩一年时转会,那年的钱谁付?

       CBA球场的周围是广告牌,然后是球员的板凳席,然后才是观众的座位,这样增加了观众与球员的间隔感,但是在球员向界外飞身救球的时分不会与观众发作肢体碰撞,观众不会因而受伤。但是NBA是十分注重观感体验的,第一排观众的座位和球员的板凳席是成一排的,球员飞身救球的时分很容易扑到观众席上,假如球员不测伤到观众,这个义务谁来负呢?

       普通来说,能坐在NBA前排的都是有名望、有钱的人,即便他们被球员撞伤他们也不缺治疗的钱,以至因而和球员成为好朋友。比方2015年的时分,在骑士队与雷霆队的竞赛中,詹姆斯演出了一出惊险的飞身救球后撞伤一位女球迷,招致女球迷最终被担架抬到医院救治。

       不过这名女球迷并没有向詹姆斯索赔什么,这位名叫艾琳的女子是著名高尔夫运发动杰-戴森的妻子,詹姆斯竞赛完毕后找到她的联络方式,诚恳地抱歉,并且表示愿意担负全部的治疗费用和后期康复费用,但是艾伦和她的老公戴森回绝了詹姆斯的好意,他们还因而成为朋友,夫妻俩经常来看詹姆斯的竞赛。

       其实能跟本人喜欢的球员交流,以至能因而取得球星的亲笔签名,大局部被撞的球迷都觉得本人赚到了,不会追查义务,但是假如遇到那种跟球员牵扯不清的球迷该如何应对呢?固然球员与球迷碰撞是小概率事情,碰撞后一方受伤的概率更小,但是NBA作为一个十分成熟的商业联盟必需将一切的状况都思索在内,并且制定规则来应对,应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免责条款,二是买保险。

       NBA门票上印有免责条款,声称不对观赛过程中发作不测事情形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富损失担任。球迷买票进场观看竞赛等于默许了这个条款,NBA应用这个条款把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发作的不测事情的义务撇得一尘不染了,发作的事情全部有球迷自行承当。

       但是这种“要么承受,要么别看”的霸王条款一定具有法律意义,美国各个州的法律有不少区别,有些州是合法的,有些州并不合法,假如球迷受伤后想要赔偿,那么倒运的就是飞身救球的球员所在的球队或者是这名球员了。

       在美国侵权义务法中,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范围内因差错形成的侵权行为,承当所谓的“替代义务”(vicarious liability )。阿泰斯特在奥本宫和球迷殴打,这是工作范围之外的行为,当时他所在的步行者不用承当他打架的义务,因而后来两位被阿泰殴打的球迷起诉他,他只能自掏腰包赔钱。

       而飞身救球属于打球范围之内,球队花钱雇佣球员,就是让球员做打球的工作,那么球员飞身救球撞伤观众也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出了事情后第一义务人是球队,其次才是球员。假如球队买了保险,那么承当赔偿义务的就是保险公司。

       不过有时分也很无法,有的球迷就认定撞伤他的人就是第一义务人,并且咬着球员不放,给球员形成宏大的干扰。比方2005年的时分,科比在湖人队与灰熊队的竞赛中飞身救球时伤到了一个名叫比尔-吉斯林的球迷,后来被这名球迷起诉赔偿7万5美圆,科比没有容许,这场官司长达七年之久,对科比形成了宏大的干扰。最终科比和球队赔偿了一些钱,这件事才停息下来。原本是为了赢球冒着受伤的风险去救球,没想到却被球迷起诉赔偿,实属无法。

       所以,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法律意义,这个条款只对大局部球迷有效,遇到难缠的球迷时毫无意义,该起诉还是要起诉,该赔归还是得赔偿。这就像一场不测交通事故,固然是无心之举,但是给人家形成人身财富平安也是事实,该赔还是要赔的。

       NBA的另一种应对措施是买保险,跟我们坐高铁、坐飞机时需求买保险差不多,买了保险之后出了什么事将由保险公司承当,需求赔偿的话也由保险公司出钱。不过这个保险并不是强迫性的,是自愿购置,有些球迷愿意多花一点钱买保险,有些球迷则以为没有必要,其实买保险进入球馆看竞赛的人少之又少,毕竟去看球发作不测是小概率事情,谁也不想多花钱。

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首先对球队有好处,合同未到期,转会会有转会费的,或者可以换其他球员,如果等合同到期了,球员可以自由转会,球队得不到任何好处了。

       对球员自身,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确定下家,保证球员有球可打,可能会提高下份工资的工资,

       合同未到期球员转会,只需要双方俱乐部同意就可以,除非球员有“霸王条款”的交易否决条款,当今联盟只有3个人有这个条款,科比就是其中之一。

       转会之后,剩下的一年的工资由新的东家付款。

一个篮球运动员被交易谁说的算

        1.工资帽(Salary cap)

       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

       如果一支球队的年薪总额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很开心他们可以进行任何交易。而一旦参与某一笔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已经超过了工资帽,不好意思这两支球队在交易过程中就必须时刻遵循薪金对等原则。

       实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而丹佛掘金队薪金压力巨大,快船仅用一个受保护的 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 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2.薪金对等原则

       上文提到了薪金对等原则,就是如果参与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球员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球员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

       3.交易特例(Exception)

       “交易特例”这个词在联盟频繁被听到,简单说交易特例=信用点。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

       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所以上文例子中提到的快船和掘金交易,掘金为了压缩薪资,而获得了可一个1000万美元交易特例。再如本赛季湖人队纳什赛季报销,湖人队就获得了一个“信用点”即“伤病交易特例”来当做交易筹码。

        4.莫宁规则(Mourning rule)

       联盟主席有权经济处罚或禁赛处罚转会后拒绝为接手球队效力的球员。

       实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5.拉里-伯德条款(Bird Exception)

       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那么他能得到什么呢?——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能获得这种条款的可都是“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6.新秀交易保护条例

       选秀新人签约后30天内不得转会,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不得转会。

        7.先签后换

       刚刚提到了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

       实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8.选秀权和现金(picks and crash)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只能作为一种补偿手段。

       实例:2009-2010赛季中期休斯敦火箭将麦蒂送往尼克斯,将卡尔-兰德里和乔伊-多西送往萨克拉门托国 王,除了收获凯文-马丁、乔丹-希尔等球员之外,火箭队还从尼克斯那里得到了两个首轮选秀权(其中一个是首轮选秀互换权),而这两个首轮选秀权都是有顺位 保护的,2011年的保护为状元,2012年是第五顺位。换句话说如果2011年选秀大会上尼克斯队得到状元签,那么火箭队就无权和尼克斯队交换顺位。

       9.霸王条款(No-Traded Clause)

       即“不可被交易条款”,这类条款适用两种情况1.是在球员和球队签下合同的时候就有过特别说明。2.在NBA效力8年以上、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非限制自由球员。

       实例:科比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在此情况下湖人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10.十天短合同

       一个球员的合同有效期只有10天(或者3场比赛,两者取大)。这些合同一般是用来填补伤病队员的空缺的。一个赛季中一个队可以和一名队员签订最多2份10天合同。

NBA季候赛排名问题

       nba里面很难说谁说了算,一般都是老板和总经理说了算,不过也有例外的,比人现在的勇士,老尼尔森就是他想要什么样的人他就自己去弄去了,但是还是老板和总经理说了算的多,因为人家掏钱吗!呵呵

       球员交易本人不想走的情况现在就只有科比有,他那个叫《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一个球员在一个球队连续签约超过8年,在第八年以后还是和原球队签约,就可以在合约里签订一条:如果球员不像被交易到木一个球队,该球员就有一票否决权。

NBA的球队胜率怎么计算?

       爵士有分区优势。。。西部或东部各三个分赛区冠军和另一支战绩最好的球队被列为前四号种子,这四支球队的排名完全根据各自胜率高低排列。以前的“霸王条款”却规定,分赛区冠军必然可以享有位列前三号种子的特权,新规则在这一点上作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

       具体的

       1. 三个分区的第一名和战绩最好的分区第二名来排定前四位。

       2. 前四位的排名完全根据战绩来排

       3. 后面的五到八名全部以战绩来排名。

       还是有烂队进前四,但分赛区冠军不一定是前三号种子

NBA历史上只有这七个人拥有特权,连乔丹都没有

       新规则规定,西部或东部各三个分赛区冠军和另一支战绩最好的球队被列为前四号种子,这四支球队的排名完全根据各自胜率高低排列。以前的“霸王条款”却规定,分赛区冠军必然可以享有位列前三号种子的特权。 1. 三个分区的第一名和战绩最好的分区第二名来排定前四位。 2. 前四位的排名完全根据战绩来排 3. 后面的五到八名全部以战绩来排名

科比的合同是什么类型的

       加内特:他是NBA历史上唯一一个,两度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分别是在凯尔特人和森林狼(2015年)时期,要知道在一个球队,拥有交易否决权,是对这名球员作出的巨大贡献的一种莫大尊敬!

       诺维斯基:去年夏天,小牛队老板库班为留住队魂、城市英雄诺维斯基,不仅给予大合同,更是送上交易否决权,这便是金钱和尊敬的双重待遇!

       邓肯:同样,马刺队给予了忠诚的邓肯一个交易否决权!

       安东尼:安东尼也在尼克斯拥有“霸王条款”,只有他不想走,没人能赶走他!

       韦德:忠诚的韦德,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就算他有交易否决权,但是,韦德没受到起码的尊重,远走他乡!

       詹姆斯:职业生涯中签了2次2+1合同,也终于有了交易否决权!

       科比: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拥有此权利的人,当初湖人队决定放走奥尼尔,留下科比,便送出了NBA历史上第一个交易否决权,事后也证明,科比和湖人,都值得!

       NBA的合同类型非常丰富,科比的合同类型属“伯德条款”加“36岁条款”。

       1、伯德条款即老兵条款。意即三年后成为自由球员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母队给予最大的合同,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7.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4.5%。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科比的合同就是超过联盟工资帽水平的。

       2、36岁条款

       2013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湖人官方宣布与当家球星科比续约两年,合同金额4850万美元。

       劳资协议中有1项叫作“36岁条款”,又称“老将球员续约”,该条款规定如果1名球员拥有超过3年合同,而这份合同延续到36岁之后,那么“36岁条款”会将该球员36岁以后的合同平摊到36岁之前的所有年份。即使是续约合同,也会将上1份合同的剩余年份计算在内。因此,湖人队正是利用“36岁条款”与35岁的科比(当时)完成续约。如果续约3年的话,科比在16-17赛季的合同将平摊到本赛季开始的3年内,将大大加重湖人队工资帽的压力。

       3、附NBA合同类型

       好了,今天关于“nba霸王条款”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nba霸王条款”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