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属于什么法律法规吗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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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马拉松为什么不叫国际马拉松

2.管理办法属于规章还是法规

3.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5.管理办法是属于规章还是法规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属于什么法律法规吗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兰州马拉松为什么不叫国际马拉松

       法律规定。根据查询官方网站显示,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所以兰州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叫国际马拉松。

管理办法属于规章还是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社会的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本单位、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利于公众的身心健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体育竞赛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第二章 举办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以及本省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报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举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外,举办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举办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六)举办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60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20日前将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就备案事项提出当场更正或者限期补正等要求。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事项和条件举办体育竞赛,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取消的,举办单位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者取消已备案的事项和内容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5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取消手续。

       变更或者取消体育竞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3日前如实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和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但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可以使用相应的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属于规范性文件,有可能属于规范文件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但不属于法律。

       我国存在着很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文件,也有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出台文件。由此可见,规范性文件是一个范围非常广泛的概念,其中包括许多不同类型、不同效力层级的文件,主要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等。对于这些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不同文件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首先,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等。根据该法规定,设区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界定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政府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不过,如果从广义的、非严格的概念上理解“法律”,则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纳入法律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际体育运动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竞赛登记第五条 (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第七条 (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的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管理办法是属于规章还是法规

       运动员喝红牛不会被禁赛。

       红牛组方更适合运动员和体力劳动者,补充能量、电解质和水分,兴奋中枢神经。红牛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目前已经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违禁药物候选名单,但是没有最终列入违禁药物中,所以可以喝的。

       法律依据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管理办法既可以是规章,也可以是法规,这取决于其制定的主体、内容和目的。

       如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或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那么可以被视为一种部门规章。《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就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如管理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那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就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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